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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zs.csfujob.com 日期:2006-4-14 17:12:08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湘教发[2006] 32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 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切实加强考试安全工作。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第一要务。各市州、县市区的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在今年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快速加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三、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市州和有关高校要在去年国家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等部门的联系,取得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到安全保密硬件设施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培训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作弊及有组织的群体舞弊等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进一步降低高考违规率。

    四、积极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

    五、努力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各市州、县市区和高等学校要根据省里的招生宣传工作专项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宣传工作方案,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办法和招生纪律,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提供招生政策信息、工作信息和录取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各高等学校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误导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或公布各地区和中学的高考排名成绩;对招生违规事件等个案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并按规范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避免渲染炒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六、增强招生考试服务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为高校招生和考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提供更方便、更有效的服务。要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噪声干扰等问题。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信息服务工作,让考生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学校、专业、录取规则及招生录取进展等信息。要切实做好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服务工作,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积极帮助和解决好残障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使招生考试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三条  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四条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第五条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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