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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zs.csfujob.com 日期:2006-5-25 14:47:51 新闻来源: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试

1、科目设置: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原始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命题依据是教育部考试中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

2、音、体、美考生任选一类参加高考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普字[20061号文件执行。

 外省院校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联考成绩,也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一般应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组织了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应于415日前将我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其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其中,英语口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测试。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考生,凭《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语成绩合格证》,可免于参加高考英语口语测试;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678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678日。考生答卷的评阅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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